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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属非金属地下“六大系统”的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

信息来源:china-j.com   时间: 2019-02-21  浏览次数:193

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1-07-15发布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》 (AQ 2033—2011 AQ)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,并在2011-09-01正式开始实施。

金属非金属地下“六大系统”的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

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》 (AQ 2033—2011 AQ)发布的目的,主要是为了加快建设地下矿山安全避险“六大系统”并且发挥其中的安全保障作用。分别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督促下,严格按照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》(AQ2033-2011)的要求实行,要将紧急避险系统作为一个有机整体,面对的问题不仅要建设救生舱或避难硐室等紧急避险设施,还要有完善的安全出口、避灾路线、应急预案等,必须给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自救器并要求随身携带。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,对所有入井人员开展专门的预防中毒窒息、火灾事故以及自救器使用知识的培训,定期组织应急演练,提高职工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,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,切实发挥安全避险“六大系统”的安全保障作用。

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》(AQ 2033—2011 AQ)发布的详细内容。

以下为该系统的建设标准:

1、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 险系统的建设、维护和管理要求。

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、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。

2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 GB 14161-2008 矿山安全标志 GB 16423-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

3、术语和定义

3.1紧急避险系统 emergency refuge system 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,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由避灾路线、紧急避险设施、设备和 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。

3.2紧急避险设施 emergency refuge facility

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,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,具有安全防护、氧气供给、有毒有害气体处理、通讯、照明等基本功能,主要包括避灾硐室和救生舱。

3.3自救器 self-rescuer 由入井人员随身携带、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呼吸保护器具。

4、建设要求

4.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,并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。紧急避险系统

建设的内容包括: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、建设紧急避险设施、合理设置避灾路线、科学制定应急预案 等。

4.2 紧急避险应遵循“撤离优先,避险就近”的原则。

4.3 紧急避险系统应进行设计,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。

4.4 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 30min 的自救器,并按入井总人数的 10%配备备用自救器。

4.5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。

4.6 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或及时升井时,避灾人员应就近撤到紧急避险设施内。

4.7 紧急避险设施的额定防护时间应不低于 96h。

4.8 紧急避险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,救生舱及其他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 用产品安全标志。

4.9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成,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
5、紧急避险系统设置

5.1 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,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 30m;每个生产中段必须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,并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;每个采区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,并经上、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。安全出口设置的其他要求应符合 GB16423 的要求。

5.2 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,制定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,绘制井下避灾线路图,并按照 GB14161-2008 的规定,做好井下避灾路线的标识。井巷的所有分道口要有醒目的路标,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,并定期检查维护避灾路线,保持其通畅。

5.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应遵守以下要求:

──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,应至少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 施; ──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 300m 的矿山,应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; ──距中段安全出口实际距离超过 2000m 的生产中段,应设置紧急避险设施; ──应优先选择避灾硐室。

5.4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应满足本中段最多同时作业人员避灾需要,单个避灾硐室的额定人数不大于100 人。

5.5紧急避险设施应设置在围岩稳固、支护良好、靠近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,高于巷道底板 0.5m 以上, 前后 20m 范围内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支护。

5.6 紧急避险设施外应有清晰、醒目的标识牌,标识牌中应明确标注避灾硐室或救生舱的位置和规格。

5.7 在井下通往紧急避险设施的入口处,应设有“紧急避险设施”的反光显示标志。

5.8 矿山井下压风自救系统、供水施救系统、通信联络系统、供电系统的管道、线缆以及监测监控系统的视频监控设备应接入避灾硐室内。各种管线在接入避灾硐室时应采取密封等防护措施。

6、避灾硐室技术要求

6.1 避灾硐室净高应不低于 2m,长度、深度根据同时避灾最多人数以及避灾硐室内配置的各种装备来确定,每人应有不低于1.0m2 的有效使用面积。

6.2 避灾硐室进出口应有两道隔离门,隔离门应向外开启;避灾硐室的设防水头高度应在矿山设计中总 体考虑。

6.3 避灾硐室内应具备对有毒有害气体的处理能力,室内环境参数应满足人员生存要求。

6.4 避灾硐室内的配备应包括:

——不少于额定人数的自救器;

——CO、CO2、O2、温度、湿度和大气压的检测报警装置; ——额定使用时间不少于 96h 的备用电源;

——额定人数生存不低于 96h 所需要的食品和饮用水; ——逃生用矿灯,数量不少于额定人数; ——空气净化及制氧或供氧装置;

——急救箱、工具箱、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等设施设备。

6.5 避灾硐室内应有使用操作说明。

7、救生舱技术要求

7.1 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,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 1.2m3,内设压缩空气幕、压气喷淋装置及单 向排气阀。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 0.8m3,应设观察窗和不少于 2 个单向排气阀。

7.2 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,并有生存参数检测报警装置。

7.3 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、无腐蚀性的环保材料。救生舱外体颜色在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,宜采 用黄色或红色。

7.4 救生舱应配备在额定防护时间内额定人数生存所需要的氧气、食品、饮用水、急救箱、人体排泄物 收集处理装置等,并具备空气净化功能,其环境参数应满足人员生存要求。

8、维护与管理

8.1 应指定人员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。

8.2 应定期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。

8.3 避灾硐室和救生舱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,应保证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。

8.4 应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的培训,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 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。

8.5 图纸、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。

小结:以上这个标准适用为金属非金属矿山,对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,应参照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》(AQ2033-2011),来实行,可提高职工的现场应急处置能力,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,切实发挥安全避险“六大系统”的安全保障作用。

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、人员定位系统、紧急避险系统、压风自救系统、供水施救系统、通信联络系统等"六大系统"建设规范于2011年9月1日实施。根据矿山建设的经验,长沙科瑞德认为矿山建设"六大系统"应当遵循以下四条原则:

1、遵守国家规范,满足矿山实际需要;

2、构建矿山综合安全平台,实现"六大系统"集成;

3、服务矿山生产管理,满足生产调度需要;

4、与矿山信息化相结合,纳入数字矿山范畴。

长沙科瑞德电器有限公司(http://www.crde.cn/)拥有一支以教授、博导为带头人,经验丰富、资历深厚的研发、管理、服务团队。公司本着“服务于矿山、造福于矿山”的经营理念,专注于矿山六大系统产品的研究与开发,开发出一系列矿山六大系统产品并广泛应用于矿山企业,并获得的用户的一致认可。

长沙科瑞德电器有限公司自2004年成立之日起,以质量为基础,致力于矿山六大系统产品的开发应用,经过12年的不懈努力,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卓越的成绩。

目前,国有大中型国矿山均已完成了六大系统的前期投资建设,但运行效果整体不甚理想。在这种情况下,科瑞德公司将大力推广现有“六大系统”改造项目,为企业盘活前期投资,提升运营效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产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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